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大学生是最具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人才资源。为鼓励支持大学生来咸宁市创业,为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鼓励支持大学生来咸宁“零门槛”创业。每年扶持一批有创业意愿、创业计划、创业项目、创新“金点子”或好的创意的大学生到咸宁市“零门槛”创业,扶持期限五年。
1、实行设立登记注册资本认缴制。允许以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为股东出资,实行“先照后证”(特种行业除外),“零门槛”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2、支持大学生通过网络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自主创业,允许企业使用“云计算”、“物联网”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特征。
3、加快大学生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建设,整合咸宁经济开发区、广东国际工业园孵化器、咸宁市青年企业中心、咸宁职教集团创业基地、湖北科技学院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办公、住房配套服务。前三年为每位创业者提供20平米办公用房和50平米住房,由市政府全额补贴,第四、第五年补贴50%。首次在咸购买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每年评选一批有创业业绩的大学生创业标兵,由市政府予以每人不超过5万元奖励。
二、市政府建立1亿元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整合各类资金对大学生创业予以支持。
1、设立3000万元的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对通过评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10万元以内的免息启动资金。
2、设立2500万元的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天使基金。对大学生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内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五年创业期内给予20-50万元资金支持(基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指南由市财政局和科技局另行制定)。
3、设立45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在国家信用体系健全之前,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为主,为来咸创业的大学生申请个人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为2年,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大学生独立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100万元以下的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额度100-300万元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初次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申请展期一次,期限不超原贷款期限,展期内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国家信用体系健全后可以信用担保。
三、咸宁市设立的2.1亿元市红土TMT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2.5亿元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对风险投资基金已投资的大学生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市政府配套跟进安排资金给予持续支持。
四、对进入大学生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的大学生创办企业,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其五年内实现的市级财政贡献由市政府从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全额奖励给该企业用于扩大经营。除国家和省规定必须缴纳的收费外,五年内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五、对来咸创业的大学生以及创办的企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发明专利受理、科技成果评审、科研成果转化及科技奖励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申报、市级科研经费资助等方面由人社、财政、科技等部门予以直通车办理。
六、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设立咸宁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开辟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代办窗口对大学生创业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要提升大学生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业群体的服务能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校园行、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论坛等活动。建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开通大学生创业服务热线,积极为大学生开展融资担保、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论证、管理咨询、人才招聘、形象宣传、信息采集、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服务。
凡来咸创业的大学生,其创业意愿和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由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统一受理并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的创业大学生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本意见由咸宁市人社局、咸宁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0日